Monday, July 27, 2009

同志們,法律可以是你的好朋友!

前一陣子我有位男同志朋友為著「房事」而傷腦筋,甚至因為與男朋友對於房子價位與兩人出資比例爭執不下而心情低落,特別是當他看到行政院營建署配合政府鼓勵結婚生育所推出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只」提供異性戀伴侶首度購屋前2年200萬元之零利率房貸,協助無力購屋之青年家庭居住於適居之住宅,並提供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補貼期間最長2年,卻完全忽略同性戀伴侶也同樣有低利房貸與租屋補貼的需求;他們雖然與異性戀伴侶同樣繳稅,卻得不到與異性戀者享有同等權利與國家福利的機會而為此忿忿不平,大嘆政府制定相關政策與法律,並沒有看見同志,沒有照顧到同性戀者與同性伴侶的需求。

還記得我在網誌上寫過一篇文章叫「台灣同志為什麼一定要結婚?」,有讀者留言說,同志不一定要結婚,同志過著自己的生活,何必要跟著異性戀者進入「婚姻的墳墓」,在國家法律下受到拘束與限制;十年前寫作與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憲法基礎與法律規範重要性的相關論文,並且不斷疾呼台灣同志運動者必須重視法律途徑、以法律作為爭取同志平權的工作時,其實也有一些運動先驅不以為然,認為法律本身就是國家壓迫同志人權的根源,認為是否有憲法或者法律保障並無所謂。

同志人權是一個人權問題,不是社會問題

當然,這十年來台灣社會的確「看見同性戀」,但卻只是看見「同性戀者」作為一項社會問題的存在。因為同志伴侶間性暴力,所以立法者修正刑法關於「性交」之定義,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將同志伴侶納入「家屬」之範圍內;因為同志學生在學校因為「性別氣質」不符一般社會常態致無故死亡,所以立法者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要求教育者不得因為性別或性傾向而歧視學生;因為同志在職場上爭奇鬥艷而招致雇主心生畏懼而無故解僱,所以立法者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同性戀者不因其性傾向而遭受工作上不平等的待遇;因為同志在軍隊裡是一個「問題份子」,所以軍方禁止同性戀者當兵省得麻煩。這一切的一切讓我們知道,法律的確看見台灣社會的同性戀者,但看見的,不是一個在憲法上享有一個平等、有人性尊嚴的「人」;台灣社會與立法者看見的,只是一個「社會問題」!

我們經常在電視新聞與報章上看見各種同志社會新聞,以一種「凸顯存在」的反諷出現在鏡頭前與文字之上,於是我們看見同志人權屢於大型「住家性派對」(所謂「轟趴」)事件中被執法人員毫無人權意識地踐踏、被新聞媒體若有似無地與執法人員合謀上演「獵殺同志」,並為這些不斷重複上演的戲碼而樂此不疲。難道同志們「躲在」一個私人的空間裡,沒有吸食或販買毒品(這是兩個層次不同的法律問題),單純只是一群人大玩性派對,執法人員憑什麼可以大搖大擺破門而入、還讓一大群新聞媒體直播拍攝?

如何向侵犯同志人權說不?

或許激憤、可能不滿,但我們只看到一個個無故被以極度羞辱、無視同志身為「人」的尊嚴,一個個被赤身裸體像待宰的羔羊般屈蹲在地上,卻沒有一個在場同志勇敢地站起來,向執法人員說不、向新聞媒體說不!

這是為什麼呢?

或許激憤、可能不滿,但我們只看到同志團體召開沒有任何媒體重視的記者會,發表一些有氣無力的「政治宣言」,從未有同志運動者意識到這是一件「法律案件」,有多少同性戀者在這樣的事件裡,他們的人權遭受到嚴重的侵害?他們的權利必須透過法律爭取應有的對待?他們必須有能力協助或告知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同志,大聲地向歧視、向違法說不?

這又是為什麼呢?

因為,在我們的社會裡,法律看不見同志,同志也看不見法律。

法律看不見同志作為應受其保障的權利主體,只單純將同性戀視為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所以當其制定沒有考慮到有無涉及同志人權及考慮到同性戀者的需求(或許同志因為被當成社會問題、因禍得福而意外受法律保障),所以政府的各項福利政策沒有考量同性戀者的需求;同志看不見法律作為其爭取權利保障的工具,所以當其遭受到歧視或權利遭不法侵害時,不知道如何透過法律挺身為自己的權利辯護,所以同志團體在社會有同志人權被不法侵害時,無法透過法律採取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反擊,為同志人權而主張應有的保障。

在法律裡驕傲地活著

或許同志朋友會說,只要我不犯法,法律於我何用哉?我為化外之民,安身立命便罷。但即便是成為化外之民,仍然是經由「法律」作為手段。在現代社會裡,我們的生活已經是在法律之內,就像一個看不見的網,從出生到死亡,無時無刻不是在法律這張網裡,不管是異性戀或是同性戀。就像我那位想要與另一半共築愛巢同志朋友,同樣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每年一樣誠實納稅,卻因為他們的伴侶關係不被法律看見,他們不但要繳比異性戀伴侶更多的稅,卻無法享受與異性戀伴侶一樣的權利。即便他們就這樣認命,一起買了房子,但人有旦夕禍福,誰能說愛情一定天長地久,誰能說活著一定長命百歲?當分手、當年老、當死亡,又有什麼能保障同性伴侶應有的權利?

只有讓台灣社會、台灣法律看見同性戀者、看見同性戀者應有的權利必須獲得保障,只有讓台灣的同性戀者看見法律時時刻刻關係到自己的生活、看見只有認識法律、了解法律、善用法律,才能保障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權利和自己所愛的人!

同志們,法律可以是你的好朋友,且讓我為你們搭起友誼的橋樑!

Thursday, July 2, 2009

我的Gaydar,我的同志法律夢

2003年秋天,我踏出荷蘭阿姆斯特丹Schiphol機場,開始了四年難忘的同志人權研究之路。這一年我在萊登大學念歐體法(EC law),並且以歐體法對同志人權保障完成碩士論文,填補了我在台灣研究歐洲同志人權的一部份空缺,也從經濟、社會文化與同志生活的實際層面,進一步思考同志人權保障的落實。

從人權保障雲端走入日常生活的同志研究

我在台灣從歐洲人權公約(ECHR)「人權保障高度」出發的同志人權研究發現,由於制度結構的限制,使得歐洲人權法院(ECtHR)所作對同志人權保障的正面判決,實際執行成效與落實到同志人權具體保障仍有相當大的差距,直到這幾年,由於歐洲人權法院的權威性穩固,歐洲各國同志人權發展所形成的社會氛圍也使得判決接受度增加,但許多實際生活層面的同志權利保障,則是歐洲超國界法律架構(supranational legal structure)另一領域--歐體法--的規範。然而,職司歐體法解釋的歐體法院(ECJ),早期對於同志人權在歐體法所規範的經濟生活層面,均採取較為保留的立場,直到去年(2008年)4月1日,歐體法始作出攸關同志人權(特別是在同志伴侶權利保障上)的重大判決(C-267/06 Maruko),認定德國登記成立生活伴侶關係(Lebenspartnerschaft)之同志伴侶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得請領死亡伴侶的退休金,間接承認同性伴侶在歐體法上的法律地位(即受「同工同酬」原則之保障),對歐洲各國同志權利保障影響深遠。

成為全球同志人權研究網絡的一分子

當年我棄美國就荷蘭出國留學的主要原因,則是仰慕歐洲同志人權法的大家,萊登大學法律系教授Kees Waaldijk。雖然當年沒有機會追隨其門下進一步深造,但是藉由他的引介,開啟了我在同志人權研究路上的全新視野,讓我開始接觸全世界研究同志人權的法律網絡。當時Kees正在從事歐洲同志人權理論與實際的調查研究,主持一個由歐體執委會(EC Commission)策劃的研究計畫,統整來自全歐洲十餘國的法學教授或律師,針對各該國同志人權的保障,特別是同志伴侶權利保障議題加以研究分析。我因此認識這個研究計畫的助理群與各國法學教授,其中包括著名的英國學者Robert Wintemute與Mark Bell,並經由Kees的關係,我開始出席由其主辦或邀請的各項同志人權學術研究會議,進一步認識加拿大同志人權律師Douglas Sanders等人,以及於2006年7月於阿姆斯特丹就讀同志人權法暑期學校課程,認識來自美國學術與實務界均富盛名的同志人權研究學者與律師,包括三大同志人權法律保障組織負責人:NCLR的Kate Kendall、ACLU的Matt Coles及Lambda Legal的Jon Davidson等人,瞭解美國同志運動者如何使用法律作為武器,一步一步走向他們心目中的同志平權社會。

進入歐洲同志運動組織與草根實踐

之後,我離開寒冷且晴雨不定的荷蘭,來到充滿地中海陽光的義大利,開始我的博士班研究,期間輾轉再到西班牙北部學習法律社會學,並真正實際瞭解歐洲同志運動組織的運作。我在西班牙的碩士論文,是以深度訪談作為研究方法,訪問該地區最大的兩個同志運動組織,瞭解組織的肇始、成長與架構,瞭解參與同志運動者的成長背景與其自我認同,並研究其運動策略與社會文化之間的關連性,並實際參與他們的示威遊行、週末鄉鎮巡迴推廣「認識同志活動」、同志驕傲遊行等等,追隨他們在人生地不熟、舉目望去一個突兀的亞洲面孔的存在環境中,親身觀察「爭取自由平等」的過程,是有其必須克服的心理障礙。之後,我的身影便出現在義大利的同志遊行中,像追著陽光奔跑的夸父,無懼。

這段訪問荷蘭同志組織COC,西班牙同志組織GEHITU、EHGAM,義大利同志組織Arcigay以及其他如瑞典隆德大學同志學生會等等經歷,不僅使我反芻多年來研究同志人權法律理論的心得,也是實踐法律社會學的目的,那就是:法律,存在於社會,也必來自社會。

吸引著同志朋友的歐洲同志生活

我在台灣寫作同志人權保障議題時,大多數的時候,都是一種幻想,因為我身邊只有一位同志朋友。那是一種純粹理性的研究,沒有夾帶太多因為理解同志處境的私人感情。這當然不是說不瞭解同志,而是不瞭解我身旁可能存在而我不知道的同志朋友。等到我前往荷蘭唸書,第一位認識的當地朋友便是同志,一個像兄長般帶領我認識荷蘭同志生活的好朋友,於是,之後不管我落腳何處,第一個認識的朋友巧合地都是同志,透過他們,我認識更多的同志朋友,比較能夠進入當地的同志生活:哪裡是同志常去釣人的公園、哪裡是春光無限的戶外同志裸曬區、哪裡是不同同志類型聚集的酒吧。當然,在課餘自助旅行途中,我仍然要發揮「好學生」的研究精神,到處搜尋同志旅遊資訊、探索當地同志出版品與「風土民情」,在同志書店隨意找店員聊天,絕不放過進入全歐洲最大的同志情趣用品店一覽望之不盡的同志色情片與各式各樣的同志情趣用品。這些都是我想與台灣同志朋友分享的生活經驗。

我想像中的台灣同志平權社會

這些年在歐洲生活,「同志」像空氣般存在於我的生活中。我唸書的主題是同志、離開學校常去的是同志書店、出門聚餐同行者是同志朋友,甚至住在一起的室友也是同志朋友。但是,這些同志朋友不是活在電視劇裡的人物,他們的生活不盡是美好,有為工作煩心、有為感情失魂,有仍因社會壓力而無法自在地作為同志而活著,他們每一個人都隱藏著某一部份的秘密。人們因為社會主流文化的制約與壓力而主動或被動地隱匿、掩蓋屬於真實自我的某一部份本性或行為,甚至屈就或從流。而這種隱蓋的事實,卻是造成不公不義的社會歧視與殘酷迫害的源頭。我期待自己能在未來發現自己曾經因為社會壓力所隱藏的本性,同時也在這種自我發現的過程中,協助更多也曾因恐懼歧視壓力而隱藏本性的人們,在看見不同於台灣社會的同志經驗,勇敢揭露真實的自我;在學習同志與法律之後,並有能力捍衛真實的自我!